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發(fā)表時間:2020-10-19 13:26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fā)〔2020〕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査(以下簡稱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總體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通過開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qū)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主要任務。開展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風險要素全面調查;開展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查明區(qū)域抗災能力,建立分類型、分區(qū)域的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數據庫;開展災害風險評估,根據應用需要編制省級、市縣級自然災害系列風險圖,修訂主要災種區(qū)劃,編制綜合風險區(qū)劃和災害綜合防治區(qū)劃。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普查覆蓋全省各市州、縣市區(qū)。 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三次產業(yè)、資源和環(huán)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qū)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qū)劃。 三、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與試點階段:建立各級普查工作機制,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開展普查培訓,組織開展普查前期試點工作。 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普查階段: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和災害風險隱患評估,匯總普查成果,編制災害風險區(qū)劃圖、重點隱患分布圖、災害風險綜合防治區(qū)劃圖等圖件以及成果運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實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出題、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點工程之一,是提高我省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做好普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扎實做好普查各項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湖南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應急管理廳,主要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于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即撤銷。 (三)周密部署實施。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地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普查總體方案 和實施方案,依照國家制定的普查技術標準規(guī)范,做好技術指導、業(yè)務培訓、質量控制、信息匯總和分析評估等工作,充分利用專業(yè)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資源,建設我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形成全省普查系列成果。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擔負起本地區(qū)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主體責任,要按照國家和省級方案,編制本地區(qū)普查任務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本地長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配強普查人員隊伍,落實專家技術團隊,實施具體普查任務,負責普查數據成果審核匯集,形成市縣災害風險普查成果。 (四)落實經費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經費以市州、縣市區(qū)保障為主,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確保經費落實到位。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省財政負責省本級經費支出。各級要結合實際,落實辦公地點、交通工具等工作條件,充分考慮物價、普查難度、普查隊伍人員酬勞和補貼(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普查設施設備購置等因素,對經費支出作出統(tǒng)一安排。 (五)強化質量保證。各市州、縣市區(qū)政府對本地區(qū)普查成果質量負責,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有關規(guī)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逐級審核,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對外發(fā)布。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六)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普查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為開展普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附件:湖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9日 |